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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都转运樊谏议988年五月 北宋 · 柳开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二三、《河东先生集》卷八 创作地点: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
五月七日崇仪使柳开再拜,献书于谏议
人之事,系于情,极者无越于父与母也。
不以尊卑疏密,可与不可,有往告而必告者,虽得死责,无悔矣。
大君子闻之,亦不以其尊卑疏密,可与不可,但能施其力者,亦当不惜耳。
况其十年受顾瞩,非不为故旧也。
每侍坐左右,燕言无间,非不为深密也。
开言及此者,以先父太祖乾德三年监察御史,为泗州兵马钤辖通判州事夏五月得疾,卒于官舍,到此岁二十有四年矣。
其间仲父、叔父、季父、伯兄、仲兄、次兄,洎母氏、叔母氏、兄嫂氏,计一十五人相次亡殁,迄今未襄葬事,聚骨郊野垒垒,奈何!
太平兴国九年,任监察御史,知润州军州归,求得知贝州,以其岁月日时将吉,且卜葬焉。
至雍熙二年殿中侍御史春正月,因同职者以王事忿争,追削朝籍,得上蔡县,其葬事乃罢。
至三年,逐曹师馈粮伐燕,自涿州回,过阙下,献书乞从边军效死。
上念前罪无大,故情可怜惜,复得殿中侍御史
是岁也,奉使河北冬十二月,值王师有瀛州之役,连城陷贼。
河北事机飞章疾奏,上恕而纳之。
明年夏归,上于文吏中方求将兵者,与墀、载辈首得预选,充崇仪使
秋七月,方在邢州训练兵卒,急诏令知宁边军,所谓奋空拳而冒白刃,坐虎口而断贼臂也,众所知耳。
宫姓,今年岁得戊子,且利为葬。
又复得在河北,有上所赐中金可为充办,方经营于秋冬以襄事。
今者诏替归京,复不知千里万里东南西北而往矣,其葬事今敢决而为望哉!
是行也,父母叔婶兄嫂氏幽魂白骨其为厄乎!
越此年后,得岁在丙申,柳姓始利为葬,计之有八年矣。
八年间,身名禄位,开果自保必存乎?
苟先风露,即岂不动大君子哀念之心哉!
得在河北,即父母亲族间葬事不能营耳。
明公忠于事君,孝于奉亲,义于友朋,惠于人民,所以敢言而求其力耳。
于上所言事必从者,非府主太尉石公不可矣;
于府主石公言事必纳者,非明公不可矣。
复见魏、博、慈、相等州都巡检使,岁月过满,欲求而为之。
明公于府主太尉一言之,望府主太尉一奏之。
如此,则必得在河朔间,于父母亲族亡没者一十五人,可为歛而今岁成葬矣。
明公一言,而免此八年之晚,与先风露之忧,明公岂不动念哉!
死者无知则其已矣,如有知也,岂不阴助明公而致福哉!
况开之门有男夫长幼十九人矣,岂知他日无以国士报公者乎!
诚迫辞直,公其听悯。
再拜。
宋故穆夫人墓志铭 北宋 · 柳开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二八
晋开运元年,开叔父讳承赞卒。
叔母穆,年二十有七,嫠居四十五年,岁己丑五月,殁于家。
后七年,葬叔父墓中。
唐季,我先人茔馆陶县北三十里。
周广顺中,始葬叔父大名府西南二十里,村曰冯杜。
开近岁连上书,天子哀之,赐钱三十万,使葬先臣之属。
华州进士王焕襄其事。
焕,义者也,恭恪弗懈,成开之心。
宫姓,为地法制坤艮。
自叔父墓东下十七步,我皇考之墓。
又东下,仲父讳承煦之墓。
各以子位从之。
又东下,叔父讳承陟之墓,步悉如九数。
叔陟无嗣,以季父讳承远之墓同域焉。
昭义军节度推官闵,叔母长子也;
阅,叔父卒始生,次子也。
赵氏故妇,女也;
次病废,老于室。
开为儿时,见我烈考治家孝且严,视叔母二子,常先开与闰。
我母万年君爱叔母犹己,勤勤循循,常惧有阙。
乃叔母至老,我二兄至成人,不类诸孤儿寡妇。
月旦望,诸叔母拜堂下毕,即上手低面,听奉我皇考诫告之曰:「人之家,兄弟无不义,尽因娶妇入门,异姓相聚,争长竞短,渐渍日闻,偏爱私藏,以至背戾,分门割户,患若贼仇,皆汝妇人所作。
男子有刚肠者几人,能不为妇人言所役?
吾见多矣。
若等有是乎」?
退则惴惴闭息,恐然如有大诛责,至死不敢道一语,为不孝事。
抵开辈赖之,得全其家也如此。
呜呼!
君子正己直其言,居上其善也,家国治焉;
小人枉己私为言,居上不善也,家国乱焉。
旨哉,君子也!
铭曰:
昔我叔之去世兮,垂严诫之深辞。
指穆母而告云兮,惟夫妇之有仪。
伊生死之孰免兮,于贞节而勿亏。
代厚养以多属兮,家复贵而偶时。
宁不完于安佚兮,胡适彼而忘斯?
介如石之鲜克兮,众犹草之离离。
母血涕以奉教兮,矢哀心以自持。
毕考命之茕孤兮,终天地而弗移。
噫嚱过此兮,母曷为知(《河东先生集》卷一四。又见《皇朝文鉴》卷一三九,《文章辨体汇选》卷七○三,《古今图书集成》闺媛典卷三二六。又《诫子通录》卷六题作《皇考诫》,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家范典卷四题作《家诫》,卷七五题作《训弟妇文》,《宋元学案补遗》卷九题作《柳氏家诫》。)